「掟孩」女職員虐兒罪成囚3月

2023-03-17 00:00

被告陳靄盈虐兒罪成,被判監3個月。
被告陳靄盈虐兒罪成,被判監3個月。

(星島日報報道)旺角香港保護兒童會34名職員早前涉嫌虐兒被捕。當中1名24歲幼兒工作員涉多次將2歲幼童扔到地上,其中1次更使幼童頭撞牆壁。她早前否認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。經審訊後,裁判官葉啓亮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成,並指斥被告濫用社會和公眾對她的信任,更試圖推卸責任誣衊事主,看不見其悔意,判監3個月。
葉官判刑時強調,即使無醫療報告,不知道事主會否留下永久傷害,但被告重複襲擊事主,其中1次更使他的頭部撞牆,無疑案情嚴重。被告雖曾修讀幼兒教育課程,照顧事主時卻沒有耐性,粗暴地對待年僅2歲的事主,而且事主當時更貼着退熱貼,明顯身體不適。法庭必須傳達虐待或疏忽照顧兒童有嚴重後果的訊息,被告濫用社會信任,更試圖推卸責任,判監是唯一選擇。

24歲被告陳靄盈早前自辯稱,事主案發時一直哭鬧,及多次走向患傳染病的幼童,她須抱起事主及將他放回地墊範圍,又稱她有「就住力度」放事主在地上,雖然她當時動作有責罰意味,但無意傷害或襲擊事主,只是想他在地墊上冷靜,她亦無意發泄或報復。

裁判官葉啓亮昨裁決時,駁斥被告指事主一直哭鬧的說法,指根據閉路電視,事主是遭被告拍頭後才開始哭鬧。而被告聲稱她「就住力度」、將事主放在地上,但被告的動作根本不是將事主放落地上,而是3次將事主扔到地上。他指出,被告的說法是掩耳盜鈴,為了脫罪而杜撰的藉口。

葉官續指,被告案發時4度襲擊事主,曾拉住事主手臂、使事主懸空,再扔到地墊上;當事主爬起來及哭泣,被告又拉扯事主,令事主頭部着地;事主再次爬起來後,被告拉事主腳部,使事主翻轉及倒地;被告最後1次將事主揪起並扔到沒有地墊的地上,更使其頭部撞牆。雖然被告聲稱她可以控制事主落點,但事主被扔落處附近有玩具和其他幼童,被告說法看似安全,卻與她的襲擊行為大相逕庭。
求情稱無「攞小朋友出氣」

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沒有案底,案發時21歲,在審訊中沒有挑戰控方案情,某程度上節省了法庭時間;從案發前的閉路電視片段來看,被告對待幼童態度亦非晦氣或「攞小朋友出氣」。

被告陳靄盈,被控於前年12月2日在旺角砵蘭街香港保護兒童會內,身為負有管養責任的人,故意襲擊或忽略16歲以下的1名兒童。案件編號:KCCC1888/20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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